关于建立终端站点电子图片档案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1-04-04 来源: 点击次数:
各市远程办:
为及时掌握站点动态,提升站点管理水平,经研究建立全省终端站点电子图片档案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目的
在基本建立终端站点档案资料和基本完成“先锋在线”播出平台管理系统站点数据录入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站点管理,提升站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信息化水平。
二、具体做法
拍摄站点图片分两个批次进行:第一批,拍摄所有行政村村委会、农村社区居委会站点图片,主要以村(居)委会外景、站点播放室内景、站点设备图片(电视机、投影仪、机顶盒等设备)为主,并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,如机顶盒号、电信帐号。拍摄的图片要画面清晰,能反映站点全貌。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完成;第二批,拍摄村(居)以外的各类站点图片,拍摄要求参照第一批,此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完成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,将拍摄站点图片的两个批次有机结合起来进行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抓好落实。拍摄站点图片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,时间紧,任务重,工作量大,且有一定的技术要求,各市要高度重视,制定拍摄方案,指导基层站点搞好图片拍摄,在汇总上传时要把好图片质量关,凡图片效果较差、不能反映站点基本情况的,要重新组织拍摄。
2、搞好结合。各地要把拍摄站点图片与“万村网页”工程建设结合起来。要积极与气象部门联系,指导县(市、区)在村级网页(站)开设“站点图片”栏目,除上传站点外景、站点播放室、站点设备图片及文字介绍外,还要按照组办字〔2011〕27号文件要求上传图片和文字资料。
3、按时报送。站点图片以市为单位,按照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、行政村(社区)的层级关系,集中归档打包,并刻录成光盘,分别于2011年6月底前(第一批)、10月底前(第二批)报省远程办综合组。
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党员干部
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1年3月29日
